拿走不谢!《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巡查基本指引》系列 第一期 指引概览
为规范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和政府巡查工作,推动落实主体责任,市安委办进一步完善了基本指引内容,并组织力量开展指引修订工作。
近期,市安委办组织修订并印发了《深圳市安全隐患自查基本指引》和《深圳市安全隐患巡查基本指引》(以下统称《指引》)。
修订后的《指引》
组成部分
主要包含自查及巡查两大部分
检查类别(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)
工业/危化品、商贸服务/教文卫、交通运输、建筑施工、“三小”场所和纯办公场所
检查项
通用检查项(基础)、通用检查项(现场)及专用检查项(可选项,纯办公场所无此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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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查指引构架图
以工业/危化品行业自查指引为例
基础通用检查项包括:“消防验收”、“主要负责人、分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履职情况”、“责任制、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”、“安全教育培训”、“安全管理档案”、“警示标志与危险作业”、“应急管理”、“相关方管理”等8项内容
现场通用检查项包括:“消防检查”、“电气安全”、“机械设备设施通用安全”、“作业环境”等4项内容
专用检查项包括“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”、“仓库”、“公共食堂”、“危险化学品”、“特种设备”、“危险设备”、“重点监管工艺及场所”等7项内容
巡查指引构架图
《指引》修订亮点
将自查和巡查指引分开编制,即企业事业单位适用自查指引,各级监管部门适用巡查指引
2
增加了“三小”场所和“纯办公场所”两类自查和巡查指引
3
补充必要的检查项目,删减不必要的项目
4
增设“自定义项”,方便检查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查内容
《指引》修订后,各类企业的检查项大幅精减,如企业自查项目“涂层烘干”、“洁净厂房”、“电镀车间”、“有限空间”检查项目分别减少57%、57%、56%、58%。基层巡查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普遍认为减轻了工作负担,突出了检查的重点和针对性,能更有效辨别出实际安全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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